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及发包单位项目部的确认。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所有设计变更审批表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经办人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通知。(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预算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一般来说,现场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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